企业减资是指企业为了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避免债务的常见方式之一。然而,出现的债务人不可避免地会非法减少资本。那么,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在资本减少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一、区分企业性质,是否是法人企业。
除非法人企业外,其他非法人企业均承担无限责任。例如,投资者或合伙人在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这些企业是否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影响企业投资者的偿付能力。相反,企业法人在企业拥有的资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减少,必然削弱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客观上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公司的减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之后。
如果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生在债务之前,那么该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债权人在新信托的基础上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此时的债权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基础。相反,如果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则可以追究其责任。因为债权人与企业的业务是基于对包括企业原注册资本在内的全部资产的信托,注册资本减少,其信托程度降低,也就降低了偿付能力。
3.公司是否通过减少资本履行了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和限制。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上述直接通知义务是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义务是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未知债权人。
不通知债权人减资的,债权人将丧失依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公司及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并无对抗性影响。如果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公司的资本减少,而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其权利,则债权人不能在事后向公司或股东主张其权利。 #p#分页标题#e#
第四,明确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少注册资本前,企业法人在减少注册资本时未按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或主管部门)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此时,公司债权人应明确权利救济的方式和对象。
五、如何运用法律维护债权人权益。
股东公司未能履行其在公司中的通知义务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一方面,当公司未能履行其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因为资本减少对这些债权人没有约束力,h
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我国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这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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