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涉税风险控制。如果老板还用以前的思维做事,那接老板工作的会计亲自反对肯定是不合适的。如果老板让你做假账,就把这篇文章扔给他。
1.业务活动是否真实
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查!我有点担心我们只是拿发票当收入?
老板:放心吧!听说税务机关都是凭票控税。出票后收入有什么问题?大家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赔钱很正常!而且你的账号已经拿下了我的真传,成本费用收入完全匹配,根本查不出来!
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了所有的经营活动,是否有账外业务部分!
税务机关的手段:
答: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源可以还原你的历史业务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
b:对比地区内同行业的经营状况,会让你无处藏身。你不能保证所有同行业都会做假账,只要有一个是真的,那对不起!
c: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都是逻辑严密的,因为国家和地方税务的涉税信息共享。(如果虚报工资基数,个人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方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我们做不到。(不要以为你装几个电表我们就有办法了,但是我们不会告诉你!有足够的勇气就来!)
2.扣款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会计:老板,我们的抵扣凭证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与个人消费有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我该怎么办?
老板:你怕什么!凭证多到税务机关看不完?即使看到了,调整了也可以调整。反正编不了多少!另外,也不一定能选择我们。被封锁的部队有反抗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珐》第64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的手段:
答:如果使用白条、假发票、个人发票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不允许税前扣除。
b:如果你编造虚假的成本和费用,必然会导致你的收支不平衡。通过相应的公式,你要对自己收入的真实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c:如果人为调整自己的开支(例如,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在当地明细中收取,如办公费等。),一旦查出,税务机关会对你的费用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
d:恶意使用假发票,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3.收取的费用是真的吗
会计:一部分收入是在低利润或平销售时取得的,与实际利润不一致。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不是要补很多吗?
老板:不怕!你来当会计,我教你成本收益比公式。只要你照我说的做,你就不用太担心。此外,我们还可以解释下降,的市场原因和产品价格,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听他们的!
收益和成本要匹配,低利润、平销、低毛利或非特殊情况下的倒挂将纳入评价重点。
税务机关的手段:
答:你不能保证你的上下游公司和你保持“统一口径”;同时物流和资金流信息会让你无处藏身。
b:区域市场和整个城市市场在大数据下已经“共同”了。你在下降提出的“站着”、“说着”、“放着”的产品价格是不是因为市场原因而持平?
c:如果有“倒挂”,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资产损失清单(或专项申报)?如果没有申报,t前不可以抵扣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是会计利润,而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简称“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损失,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项目中扣除后,少于零的金额。
所以真正的亏损企业也要根据进项银行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做调整,未来几年利润弥补亏损时会弥补更多的“亏损”,从而少交所得税。此外,会计制度和税法也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度决算中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情况是未调整或不完整的,不要怪税务机关把你纳入考核重点。
5.关联交易遵循独立的原则吗
会计:老板,我们有免税公司和应税公司,没有独立核算成本,给应税公司造成了大量损失。我有点害怕.
老板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你是否有以下行为:
A:你是否按规定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申报)。
B:你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人为将收入、成本、费用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调整,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税率差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为,转移利润,那么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还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别纳税调整” (俗称反避税调查)。
6.金税三期大数据下,企业一定要注意这30个大数据比对!
1.增值税金额与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
2.教育附加费与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是否比对相符;
4.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
5.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7.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
9.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
10.你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
11.你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2.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3.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14.你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
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
16.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
18.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9.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
20.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21.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22.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23.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24.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户数与基础信息是否与国地税核定税种的信息比对一致;
25.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
2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
28.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29.企业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比对异常;
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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